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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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废止记录
发改社会〔2018〕1147号
部委联合发文
土地管理
发文时间
效力级别
来一一源
时效状态
2019年05月20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现就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工作思路,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积极性。
指导原则是:
——流程规范透明。与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改革相协调,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优化审批工作程序。
——审批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工作,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工作衔接顺畅。强化跨部门审批工作衔接,促进各项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审批效率。
——服务便捷高效。加强审批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意识,建立评估机制,让社会办医的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工商(市场监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区、市)社会办医疗机构(仅指内资,下同)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督促和指导地方依据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程序,压减审批工作日。省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内容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关系及审批事项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审查要求、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制定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流程框架。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框架。
第一步,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第三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消防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抽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框架。
第一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第二步,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消防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抽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联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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