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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签发。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相关政策措施,对办好两类学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5月14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魏国楠同志专门就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作出批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设专项、成规模、大力度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同时以国家组织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为契机和抓手,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加速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比如学校功能还不够完善、教学生活设施设备还有欠缺、师资结构还不尽合理等等,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力,解决好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努力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二、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的起草大体经过了四个阶段。
一是组织开展调研。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厅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和厅相关处室(单位)依据《指导意见》内容,紧扣我省两类学校具体实际,扎实组织开展调研,研究提出办好两类学校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着手文件起草。在各地和厅相关处室(单位)书面提供的贯彻落实措施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初稿)》,并在厅内组织相关人员充分讨论修改后报厅党组会审议。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9月30日,形成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充分吸纳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有关意见建议。
四是提交文件审查。11月26日,省司法厅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最终形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大个部分,突出5个方面、14项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紧扣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时间节点,提出两类学校到2020年和2022年的阶段实施目标。
一是到2020年目标,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是到2022年目标,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第二部分为实施原则。主要简述办好两类学校要把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紧扣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统筹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
二是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三是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配齐配强乡村教师,深化育人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第三部分为重点工作。主要从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改善补强办学条件、建强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足额落实经费投入等五大方面14项措施对办好两类学校作系统安排部署。
一是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为基本遵循,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切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即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
二是改善补强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对照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全面改薄等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两类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配足健全宿舍、食堂、饮用水、医务、保卫、厕所、洗浴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和完善标准化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六化四园”建设要求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
三是建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吸引力。统筹编制岗位核定管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时为乡村学校配齐合格教师。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县级政府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乡村教师,扩大地方公费师范生规模,“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让农村孩子享有良好教育。加强学校标准规范管理,严禁把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摊派”“施加”给学校及教师,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持续深入巩固拓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果,着力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深入推进“校农结合”,持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着力提升育人水平,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大力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建设,深化贵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扎实推进真帮实扶,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以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为抓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是足额落实经费投入,为振兴乡村教育提供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好公用经费保障、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本级财政分担比例的支出责任,学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两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严禁统筹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学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严格执行“校财局管”制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四)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从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为办好两类学校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办好两类学校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办好两类学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及时研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办好两类学校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心聚力,统一认识,在两类学校布局、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扎实做好群众、师生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群众便于知晓、正确理解、愿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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