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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黔南州平塘县的大射电望远镜。
3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总工程师姜鹏,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谭诤出席发布会,介绍《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重新制定《保护办法》意义重大
孙学雷说,重新制定《保护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被誉为“中国天眼”,从1994年起开始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到2016年9月25日在我省竣工落成,历时22年,是目前世界上口径最大、功能最强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是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是国之重器,在我国天文技术、国防建设等基础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学雷介绍《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制定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孙学雷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天眼”,寄予殷切希望,要求高水平管理和运行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2018年9月6日和7日,孙志刚书记先后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和赴平塘实地调研,就“中国天眼”保护工作进行一系列重大部署,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对《保护办法》以及州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完善。
我省自2013年颁布实施《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来,为射电望远镜建设与运行提供了电磁环境安全的法制保障,但随着射电望远镜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的《办法》已经不适应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的需要,迫切需要按照上位法规定进行完善。
孙学雷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孙志刚书记的指示要求,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天眼”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为“中国天眼”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政府迅速研究部署,成立《保护办法》工作专班,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了重新起草《保护办法》的一系列工作任务。
《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保护办法》明确保护对象
孙学雷说,《保护办法》共31条,其中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射电望远镜宁静区区域划定、适用范围、宁静区内无线电台(站)和辐射电磁波设施管理、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无线电波监测管控、无线电干扰举报、干扰排查、无线电台(站)核查、游客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保护办法》明确是为了保障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而制定。结合射电望远镜运行以来电磁环境受到的影响情况,规定在电磁波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或者110千伏以上的高压变电站和架空高压输电线、机场、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应当遵守《保护办法》。
《保护办法》划定电磁波宁静区范围
孙学雷说,《保护办法》明确电磁波宁静区是指为保障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必备的电磁环境所划定的保护区域,分为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电磁波宁静区区域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共同开展电磁环境测试、理论计算后,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划定。结合射电望远镜天文旅游业和乡镇交通发展情况,规定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进入电磁波宁静区的重要交通路口设置警示、指引、访客须知等标识牌。
射电望远镜对周边电磁环境要求极高,为确保“中国天眼”的宁静,对电磁波宁静区进行梯度管理和保护。一是加大了射电望远镜核心区的管理保护力度,规定核心区禁止擅自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明确进入电磁波宁静区开展旅游、参观、考察和科普等活动的要求。二是强化了中间区和边远区的管理保护力度,加强中间区和边远区内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设施的管理、无线电台(站)的核查、电磁环境的安全保障等。三是健全电磁波宁静区无线电干扰投诉、举报与查处机制,提高干扰查处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孙学雷说,《保护办法》规定,电磁波宁静区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的作用,明确在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保护与协调、游客访客管理、宣传与配合等机制,确保保护工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参会人员就《保护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交流。
《保护办法》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孙学雷说,《保护办法》按照上位法行政处罚标准,加强电磁波宁静区违规设台、已建台(站)和设施产生有害干扰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结合新形势新问题,设置了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核心区、擅自建设运行辐射电磁波设施的罚则,设置处罚额度从1000元至3万元不等。第二十九条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的行为,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保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文件,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内容是根据最新省行政区域划分的电磁波宁静区区域图,包括核心区、中间区和边远区,边远区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区域不受本办法约束。
孙学雷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加强《保护办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重视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的氛围。通过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电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的意识,增强全社会做好射电望远镜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保护好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的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担责、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FAST电磁环境保护意义和进程
姜鹏说,FAST观测的是来自宇宙中遥远天体的微弱电磁信号,为此,要求台址电磁干扰水平极低。为实现科学观测目标,必须减少常规强干扰源,控制小功率干扰源,防止噪声背景恶化,预防偶发干扰。保持良好的电磁环境是FAST科学产出的重要基础条件。
国家天文台FAST工程总工程师姜鹏介绍FAST电磁环境保护意义和进程。
姜鹏说,为保护FAST周边良好的电波环境,2013年10月,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颁布《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设立了以FAST台址为中心,半径为30公里的FAST电磁波宁静区,并分3个区域分不同要求,对FAST台址周边电磁波环境进行保护和乡镇给予最大工作生活方便。
2016年9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颁布,对以FAST为中心,半径为30公里的区域内电波及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同时,为减少附近航线对FAST的干扰,空参航管局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组织召开了关于FAST空域航线调整协调会,同意调整FAST电磁波宁静区上空空域现有航线,移除半径为30公里的空域,同时考虑在FAST上空划设飞行管控区域,管控区域为以FAST为中心,半径为30公里的空域,在该空域内不再规划新的航线。
姜鹏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关于FAST宁静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黔南州委、州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FAST)安全运行。2018年9月贵州省联合中国科学院成立“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环境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出台一系列协调机制和工作部署。
姜鹏说,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FAST电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2018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订完善《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简称《保护办法》),并成立保护办法修订工作专班。新修订的《保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88号令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我想请汪厅长介绍一下,从宏观角度来讲,为什么要对射电望远镜的电磁环境进行特殊保护?具体有哪些保护措施?
汪家强:射电望远镜是国家部署、历时22年建成的“国之重器”。在国家及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射电望远镜启用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已经探测到80颗优质的脉冲星候选体,其中有55颗得到认证,系列成果推动着我国众多高科技领域的发展,在日地环境研究、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射电天文观测主要通过接收来自宇宙的电波信号,这些信号有的是连续波形式,有的是短脉冲形式,且大多在太空中经过数千甚至上万年传播,经过太空中损耗,其信号强度非常微弱,因此射电天文观测接收机必须有足够高的灵敏度和分辨率,对周围的电磁环境要求非常严格。因此需要制定《保护办法》为射电望远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保驾护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答记者问。
为确保“中国天眼”电磁环境的宁静,我们对电磁波宁静区“核心区、中间区、边远区”进行梯度式管理和保护。
一是规定除保障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需要外,核心区禁止擅自携带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对讲机、无人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同时结合省委关于游客、访客管理要求,明确进入电磁波宁静区开展旅游、参观、考察和科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减少因人为活动对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带来的有害影响。
二是对中间区和边远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设施相关要求进行规定,并对无线电台(站)的核查、电磁环境的安全保障等进行明确。
三是健全电磁波宁静区无线电干扰投诉、举报与查处相关机制,明确部门间干扰排查的协调联动,确保干扰查处工作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实施,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射电望远镜管理单位在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保护与协调、游客访客管理、宣传与配合等机制,确保保护工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电磁波宁静区违规设台、已建台(站)和设施产生有害干扰等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最高为20万元。同时结合新形势新问题,对擅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核心区、擅自建设运行辐射电磁波设施行为处罚额度从1000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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