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 机:13638508882
电 话:0851-84725880
邮 箱:452280503@qq.com
网 址:www.mspggs.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州金融城金融SOHO东座17楼22号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贵州省煤矿企业重整案中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贵州煤矿业集团公司企业重整案中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六盘水市煤矿业集团公司企业重整案中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遵义市煤矿业集团公司企业重整案中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贵阳煤矿业集团公司企业重整案中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招标公告;
贵州破产重整评估报告,贵阳破产重整审计报告样式。
六盘水企业破产重整后审计报告,贵州省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探讨。
贵州省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探讨及审计方法。
贵阳市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
关于贵州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具有企业重整评估业务的相关执业业绩及矿山企业评估业务的相关执业业绩。
贵州省贵阳市具有采矿权评估资质、资产评估资质、房屋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