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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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的价值评估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此外,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房地产估价中需要的基本事项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方式等内容。
拟定估价作业方案。贵阳评估公司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并进一步拟定估价作业方案。包括:拟采用的估价路线和估价方法;拟调查搜集的资料以及来源渠道;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实地查勘评估对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盖章。
选定估价方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分析后,合理评估结果。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提交和公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贵阳评估公司告诉你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提交终评估报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
估价材料归档。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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