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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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评估公司为您介绍关于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价款及其评估?
一、简述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性资产,是地质作用形成的纯自然的产物,在我国矿产资源是国有的。矿产资源具有基础性、隐蔽性,分布不均衡性、有用性、稀缺性、不可再生的耗竭性和差异多样性等特征。
矿产资源所有权也就是指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只有国家所有一种形式,因此矿产资源所有权就是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依法享有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矿业权是矿业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矿产资源享有的一种有限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他是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矿业权所有者仅享有对矿产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并且通过合法地开发矿产资源来实现这种权利。矿业权还是一种无形不动产物权,是设立于矿产资源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作为不动产权的矿业权还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如探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实体的不确定性(如寻找矿产资源不成功时,探矿权则无所依从);此外,由于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决定了采矿权所指向的客体矿产资源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不动产,当矿产资源未被开采时,表现为不动产的形态,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以后,其数量就会日趋减少,从而失去其不动产的意义。因此,矿业权又被认为是一种某些性质和要件相似于物权,适合于物权法规定的财产权(即准物权);矿业权又是具有特许经营性质的无形资产,其所依附的实体矿产资源是一种具体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业权人可凭借这种权利从矿业勘查、开发或流转中分享收益。作为无形资产,它还具有以下特性:无实体性、垄断性、不确定性、可转让性、高风险性和高效益性。
二、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内涵
(一)矿业权价值的内涵
贵阳评估公司矿业权价值是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而产生的预期投资收益额。
矿业权价值实质是由对矿产资源的使用而使矿产资源升值而形成的,因此矿业权的价值由矿业权国家所有收益、矿业权投资者收益和矿业权劳务者收益三部分组成。我国矿业权劳务者收益是由矿业权投资者支付和约定承担的,因此矿业权的价值由矿业权国家所有者收益和矿业权投资者收益两者构成。
1、矿业权国家所有者收益
矿业权国家所有者就是法律界定的矿业权初始所有者或静态所有者。矿业权是有用的和稀缺的和不可再生的,因此矿产资源通过使用即要升值。从矿业权的价值的形成看,矿业权价值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矿业权本身和矿业权客体矿产资源本身(即矿业权国家所有者)。由此可见,矿业权价值无论或大或小都必定包括有矿业权国家所有者收益。
2、矿业权投资者收益
矿业权投资者投资的目的为了发现矿产资源,进而探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使矿产资源升值,形成矿业权投资收益。矿业权投资者承担了矿业权开发的风险和矿业权劳务者的收益,因此从矿业权价值形成看,矿业权价值除取决于矿业权本身和矿业权客体矿产资源本身外,还取决于矿业权投资者的出资。由此可见,矿业权价值也必定包括矿业权投资者收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正因为矿业权投资者既承担风险,又享受收益,所以投资者收益价值大小取决于矿业权价值大小,而不取决于出资额大小,既可高出出资额,也可小于出资额。
(二)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内涵
矿业权价值评估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它具有时效性、目的性、咨询性、估计性的特点;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目的是为矿业权价值定价提供参考意见或依据贵阳评估公司。
三、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内涵
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价款及其评估
(一)矿业权价款的内涵
矿业权价款(包括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为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按照此定义,矿业权价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资本权益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资源权益之和。
按照出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时的解释,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是解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得到合理补偿的问题,是对国家的投资给予回报。
(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内涵
当前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实质上是探矿权或采矿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贵阳评估公司详查以上探矿权及采矿权的价款评估主要采用以折现现金流量法为主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其评估值是矿产资源的剩余超额利润(包括地勘投资成本),是矿产资源替在收益价值扣除社会平均利润(采矿权人应得的超额利润)和国家矿产品所有权收益后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如上所述,它包含了投资收益在内的资源权益价值,并未分出国家投资收益的多少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的投资主体是多无化的,既有政府投入,地勘基金等国家资本,也有外商投资及其它民营资本进入矿业权市场。如果不正确地认识和区分资本权益与资源权益,就会造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资源权益的流失,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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