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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电煤保供工作考核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154号)起草说明
索引号:GZ000001/2018-00158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贵州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文号:
是否有效: 是
信息名称:《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电煤保供工作考核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154号)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于2018年4月11日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的考核力度,明确了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炭企业和完成存煤任务的发电企业的奖补标准。5月8日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71号)按照黔府发〔2018〕9号文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了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考核工作制度。
黔府发〔2018〕9号和黔能源监管〔2018〕71号文件印发后,有力的促进了2018年电煤保供工作,2018年1—7月各市(州)累计保供电煤3414万吨,同比增加了173万吨。但由于受今年天然来水减少和用电需求持续增长的影响,全年电煤供应情况依然偏紧。为确保全省电煤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全省经济发展的需求,经过省政府多次组织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为进一步落实黔府发〔2018〕9号文和电煤保供奖惩制度,印发了《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电煤保供工作考核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154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加强考核力度、明确考核目标、强化奖惩手段,促进全年7000万吨电煤保供任务完成。
二、主要内容
《贵州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主要是对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考核奖惩,《通知》则是对有关市(州)政府的电煤保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是再次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各有关市(州)2018年1—7月电煤保供情况,对本年度8—12月电煤供应目标再次进行明确。
二是细化考核方式。根据电煤保供工作开展的难度,分成了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通过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有关市(州)进行考核。
三是明确奖惩标准。针对黔府发〔2018〕9号文“对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奖励”的要求,明确了奖励标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则采取相应处罚。(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