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手 机:13638508882
电 话:0851-84725880
邮 箱:452280503@qq.com
网 址:www.mspggs.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州金融城金融SOHO东座17楼22号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16时29分黔安监煤矿〔2016〕8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必须按全年276个工作日的总量重新核定生产能力,重新制定生产计划,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保证全年276个工作日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需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并向当地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建设煤矿竣工后联合试运转期间生产能力参照276个工作日执行;煤矿生产能力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公告不得组织生产,未经生产能力变更登记公告不得按照增加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已纳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且2015年底之前完成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批复后,以批复核定的能力按276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公告,煤矿企业以批复的核定能力按276个个工作日组织生产。
四、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告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
五、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以及未完成生产能力公告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
六、煤矿必须加强放假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停产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调度值班和领导值班等制度。停产期间必须保证煤矿正常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瓦斯检查员做好正常巡检。恢复生产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安排人员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各系统都正常的情况下,方可恢复生产。
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要将查处煤矿超能力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有效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节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未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16年7月29日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