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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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6-27 18:44:22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估协发〔2012〕43号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工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全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管理,根据中估协《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0〕38号),制定中估协课题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估协立项课题的验收管理。中估协立项课题的验收由中估协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发委)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协助完成。
第三条 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经费应从课题经费中列支。中估协完全经费资助、中估协部分经费资助以及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三种经费筹措方式的课题,验收经费中估协均不再另行补助。课题验收经费包括专家费、会议费、印刷费等直接与课题验收相关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课题验收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预验收相关资料可作为中估协课题验收附件。
第五条 每年上半年,规发委将组织一次上年度完成课题的集中验收(评审)。课题计划完成时间在该年度内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研究年度结束之前将课题验收相关材料报中估协。对经批准延期完成的课题、跨年度完成课题,规发委将视情况在每年下半年增加一次课题集中验收(评审)。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验收计划、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准备。
第六条 课题完成后进入验收阶段,课题验收应在课题承担单位提交成果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准备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课题后,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包括行业内讨论会和行业相关单位讨论会。
1、行业内讨论会主要是邀请土地评估行业相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讨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讨论。
2、行业相关单位讨论会主要是邀请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包括邀请课题成果使用方、测试单位、相关研究单位等。
3、讨论后形成以下预验收材料:
(1)讨论会议程(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信息);
(2)讨论会会议记录;
(3)讨论会总结;
(4)修改意见汇总处理对照表(详见附件1)。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进行预验收后,向中估协提交课题验收申请。课题验收材料一般包括:
1、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2);
2、课题立项文件;
3、开题报告(详见附件3);
4、研究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4);
5、课题中期报告(详见附件5,课题研究时间超过10个月以上的课题提交);
6、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材料(具体详见本细则第八条);
7、课题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6);
8、课题成果评审证书(详见附件7,课题承担单位填写一、二、七及八项内容);
9、课题成果资料:
(1)指引类课题成果应至少提供:研究报告、指引代拟稿、修改意见汇总处理对照表。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问卷调查、召开研讨会的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提供;
(2)调研报告类成果应至少提供:研究报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问卷调查、研讨会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提供;
(3)软件类课题成果应至少提供:研制报告、用户手册(包括软件基本编码)、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意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问卷调查、研讨会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提供;
10、如课题验收相关信息与课题立项信息不符,请提交说明材料。
第十条 中估协在收到课题承担单位提交课题验收材料后,首先由技术部对提交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课题验收材料齐全后,将材料提交给规发委。
第三章 专家验收
第十一条 规发委在收到课题验收材料后,在中估协专家库中选取一位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家对课题材料进行初步验收。
第十二条 课题初步验收时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结合课题的不同特点进行:
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2、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6、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严密,格式是否规范;
7、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8、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第十三条 课题初步验收专家在收到课题验收材料一周内,对课题完成初步验收。验收完成后,需向规发委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验收初审计分表(详见附件8);
2、成果评审意见(详见附件9)。
第十四条 规发委将《成果评审意见》隐去初步验收专家信息后,反馈给课题承担单位,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课题验收材料。
第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在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课题验收资料后,由课题初步验收专家确认是否达到课题验收标准。对于达到课题验收标准的课题,由规发委成立课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人员由规发委在中估协专家库中抽选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家,课题初步验收专家直接列入课题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专家组设组长一人,由业内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任。
第十六条 在确定课题验收专家组后,技术部将课题验收资料发送给专家组所有成员。专家组成员验收标准和内容与第十二条课题课初步验收标准和内容相同。
第十七条 课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在收到课题验收材料一周内,对课题完成验收。验收完成后,需向专家组组长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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