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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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评估机构在其所属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评估专业人员的,该评估机构所属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更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评估机构所属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除名: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的建议,将相关评估机构从名单库中除名,并函告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同时建议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五年内不得再推荐该评估机构入选名单库。
五、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该评估机构所属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将其除名,五年内不得再推荐该评估机构入选名单库: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具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但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未函告最高人民法院的;
(四)未按照在所属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回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的回复意见,将相关评估机构从名单库中除名,并函告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
六、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除名的评估机构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七、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将名单库中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情况向其所属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通报一次。
各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每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已入选名单库和新申请加入名单库的评估机构的情况,重新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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