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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评估公司解读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8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6-28 19:26:11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中估协发〔2012〕43号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工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全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暂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验收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管理,根据中估协《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10〕38号),制定中估协课题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估协立项课题的验收管理。中估协立项课题的验收由中估协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发委)负责组织实施,技术部协助完成。

  第三条 中估协立项课题验收经费应从课题经费中列支。中估协完全经费资助、中估协部分经费资助以及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三种经费筹措方式的课题,验收经费中估协均不再另行补助。课题验收经费包括专家费、会议费、印刷费等直接与课题验收相关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课题验收实行预验收制度,预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预验收相关资料可作为中估协课题验收附件。

  第五条 每年上半年,规发委将组织一次上年度完成课题的集中验收(评审)。课题计划完成时间在该年度内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研究年度结束之前将课题验收相关材料报中估协。对经批准延期完成的课题、跨年度完成课题,规发委将视情况在每年下半年增加一次课题集中验收(评审)。课题承担单位应根据验收计划、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准备。

  第六条 课题完成后进入验收阶段,课题验收应在课题承担单位提交成果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验收准备

  第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课题后,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包括行业内讨论会和行业相关单位讨论会。

  1、行业内讨论会主要是邀请土地评估行业相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讨论,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讨论。

  2、行业相关单位讨论会主要是邀请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包括邀请课题成果使用方、测试单位、相关研究单位等。

  3、讨论后形成以下预验收材料:

  (1)讨论会议程(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信息);

  (2)讨论会会议记录;

  (3)讨论会总结;

  (4)修改意见汇总处理对照表(详见附件1)。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进行预验收后,向中估协提交课题验收申请。课题验收材料一般包括:

  1、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2);

  2、课题立项文件;

  3、开题报告(详见附件3);

  4、研究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4);

  5、课题中期报告(详见附件5,课题研究时间超过10个月以上的课题提交);

  6、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预验收材料(具体详见本细则第八条);

  7、课题结项申报表(详见附件6);

  8、课题成果评审证书(详见附件7,课题承担单位填写一、二、七及八项内容);

  9、课题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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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mspggs.com/news/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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