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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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业权评估机构:
《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矿评协)负责,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其他在矿业权评估机构中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人员。
第四条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协会认可的其他类型的培训。
接受岗前培训的人员是指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拟申请注册,以及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中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培训要求: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保证每年有1/3以上的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在注册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首次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以及注销注册后重新注册的矿业权评估师,须接受岗前培训后方可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安排,应经矿评协教育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集中攻关确保矿业权交易机构按时投入运行
(一)确保机构按时到位。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是加强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推进矿业权审批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145号文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确保3月底前能建立并正式投入运行。
(二)确保将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落到实处。按照145号文精神,4月1日起,凡145号文所列招拍挂、转让项目未经公示的,申请在先、探转采、协议出让未经公开的,均不能进入统一配号环节;凡是需要在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登记的项目,未在相应省级矿业权有形市场进行公示公开的,均不能在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研发、调试全国矿业权交易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进行联接。
(三)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作用。部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登记受理、信息发布、协调成交、交易签约等环节的规则与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各省(区、市)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制定交易细则,确保交易规范、有序;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让矿业权人了解、参与和支持有形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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